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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December 26, 2005

2006's plan working holiday New Zealand

申請資格:
在台灣設藉並持有18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護照.
赴紐西蘭之主要目的為度假,打工為附帶目的而非入境之主因,申請人須於簽證到期前離開紐西蘭.
申請案件時,年齡需介於十八至三十﹝足﹞歲
無子女同行
購買來回機票或證明其有足夠的財力支付機票費用.
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在紐西蘭期間之生活開銷.
必須持有效的醫療保險
不曾申請過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.
必備文件:
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.
18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.
有效醫療保險證正影本各一份, 如健保卡或其他私人保險證明.
財力證明(請檢附存摺)a. 已購買機票者:除機票正本外,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$97,5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.b. 未購買機票者: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$135,0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.
二吋照片一張.
填妥之度假打工簽證申請書(下載表格).
簽證費2,650元 (簽證費將不定期依匯率調整,請於申請前電洽紐西蘭簽證組)
胸部X光體檢 (自2005年4月4日起,胸部X光體檢為新增必備文件)
 
注意事項:
為同一雇主打工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
可參加不超過3個月的課程
送件時間:早上 9:00至12:00
取件時間:下午 2:00至 4:30

簽證處理時間:二至五個工作天